http://www.3456.TV/xiehui/3456_cpfia 2010/6/30 15:48:28 浏览次数:1294
第六条
磷肥工业协会的职责和业务范围
(一)组织调查和讨论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相应政策与措施建议。
(二)协助政府做好行业管理基础工作。开展行业统计,收集、调查、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实行行业协调和服务,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三)受政府委托参与制订本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产业政策、法规建议。
(四)总结推广企业生产和改制、改组、改造,加强科学管理的经验,协调企业之间生产经营和技术合作中的问题,促进企业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五)组织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推广应用,对科研成果进行技术评定或鉴定。开展技术和设备中介,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
(六)组织技术交流会、研讨会、新技术、新产品发布会和展览会。办好“
磷肥与
复肥”杂志、“磷复肥与硫酸信息”、“硫酸磷复肥技术经济信息”等刊物。建立计算机网络,向会员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服务。
(七)组织“磷肥、硫酸设备服务网”、“大中型高浓度磷复肥协作网”、“磷复肥专家网”。
(八)组织国内跨行业跨部门的交流和合作,增强行业发展的活力。
(九)参与本行业各类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制定和许可证的发放。
(十)参与本行业原料和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
(十一)接受委托,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和咨询服务。
(十二)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人员培训,推动企业素质的提高。
(十三)积极发展与国外有关团体和组织的联系,开展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交流和咨询、项目洽谈活动,组织各种类型的考察,促进中外技术经济合作。
(十四)对本行业在技术进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开展评选和表彰活动。
(十五)根据本行业特点,制订行业的行规、行约,规范企业行为,开展行业自律。
(十六)开展本行业公益事业和有益于行业的其他活动。
(十七)办好经济实体,增加协会经费来源。
(十八)承办政府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交办的事项以及其他团体委托的事项。